殘疾人燃油補貼標準,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是國家燃油稅改革后,針對肢體殘疾人這一特殊群體出臺的一項優惠政策,是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,改善殘疾人民生、維護殘疾人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。
項目名稱
殘疾人機動車燃油補貼
政策依據
關于印發《2015年度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事項》的通知
受理條件
1. 戶口所在地為本地戶口;
2. 持有《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,且屬于肢體殘疾患者;
3. 在就業年齡段(女性18-45歲,男性18-59歲);
4. 必需購買了殘疾人代步車。
補貼車輛
對符合條件的肢體殘疾人自購車輛,實行應補盡補。自購車輛排氣量不超過200毫升的普通機動輪椅車,除此之外,殘疾人用于代步的摩托車、電瓶三輪車、電動摩托車、手搖輪椅車、小型農用車(不包括耕田機等),都可以做為納入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范圍。
補貼標準
每人每年一次性補貼260元。
燃油補貼申報時間
每年的5月至次年的4月,為一個年度。
申請材料
1. 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申請審批登記表》,收原件;
2. 身份證(正、反面),驗原件收復印件(2份);
3. 戶口簿(首頁和本人個人信息頁),驗原件收復印件(2份);
4. 第二代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(相片頁、殘疾人等級評定頁和蓋章頁),驗原件收復印件(2份)
5. 購車證明,收復印件。
辦理程序
1. 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村、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,填寫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申請審批登記表》;
2. 村、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,材料齊全完整、符合法定形式,則予以受理,出具回執;符合條件的,將相關材料掃描并進行電子材料流轉,同時將紙質材料裝入信封,流轉鎮、街道;對于資料不齊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,則不予受理,并退還申請人資料,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資料;
3. 鎮、街道工作人員在一門式系統中對材料進行電子審批,符合條件的,登錄專線系統,錄入相關信息,告知申請人審批結果,并在后續的紙質材料流轉后,經辦人及分管領導在《貧困精神病患者服藥救助項目申請審批表》上簽署意見并蓋章。
4. 區殘聯根據專線系統中錄入的相關信息每年補貼一次。
補貼發放要求
補貼發放堅持公開、公正、透明的原則,使合條件的肢體殘疾人都能及時領到燃油補貼。
補貼發放時限
即辦(次年發放補貼)。
對通過審核辦理好補貼手續的殘疾人,
燃油補貼發放將在下一年度的12月左右,通過本人提供的農行存折賬號,由縣財政局核實賬號后,直接打到存折上。
同時,堅持信息公開和公示制度,及時向社會公布補貼政策、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,自覺接受監督。
來源:殘疾人服務平臺